近日,民勤县检察院针对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专项监督,督促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确保国有财产不流失。
民勤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梁某某、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民间借贷案件判决书,法院在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执行到位后,二人未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借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民勤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调查核实后,向税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梁某某、徐某的利息收入征缴个人所得税,并要求税务部门对近年县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类似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我们将持续跟进监督检察建议后续落实情况,督促职能部门严格监管、堵塞漏洞,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对个税缴纳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国家税款全部足额缴纳入库,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推动全市范围内民间借贷案件涉税问题治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道路”,民勤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玉国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