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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配合促执行 服务大局保春耕

时间:2022-04-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监督配合促执行 服务大局保春耕

—民勤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土地纠纷案件现场执行监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大食物观、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全县中心大局工作,确保粮食生产和春耕工作的按时正常进行,近日,民勤县检察院对民勤县法院一涉土地纠纷先予执行案件进行了现场监督。

申请人邱某某、罗某某于2019年与民勤县三雷镇某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一份,约定该社将所属耕地650.16亩租赁给二人种植,租赁期限10年。2021年12月,双方因土地承包产生纠纷,二申请人在今年春耕时,被社员干扰阻碍。二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同时向民勤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将会贻误农时,给申请人带来重大损失,故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对本案快速处理,确保不误春耕农时。法院及时采纳该建议并裁定先予执行,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执行,共同向该社群众释法说理,排除干扰,对个别不听劝阻妨害执行的人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该社群众也认识到法律尊严神圣不可侵犯,诚实守信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原则,也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明确表示不会再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干扰阻碍。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执法理念,不仅依法对法院的审判与执行过程进行监督,还应加大对其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让有理者不仅能够官司打赢,还能执行到位,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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