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应听证尽听证”的办案要求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深化党史学习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提升公益诉讼工作的刚性和社会影响力,真正把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7月19日,民勤县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在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此次听证会主要针对昌宁镇人民政府(昌宁镇河长办)未依法履行防洪渠保护管理职责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副检察长王玉国主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位听证人员参会听证,昌宁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

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河道巡查中发现,昌宁镇阜康村西侧防洪渠存在堤坡雨淋沟不平顺、渠内有植被和垃圾、渠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砖瓦未清理、防洪渠道安全长度不够等问题。如果遇到强降雨,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按照“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民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责。经充分讨论后,听证人员一致认为,昌宁镇人民政府对防洪渠管护工作履职不到位,应对防洪渠管护工作中存在问题逐一及时整改,确保泄洪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昌宁镇人民政府代表表示,将进一步提升行政意识和能力,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将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下一步,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听证员发表的意见,依法向昌宁镇人民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