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落实检察听证工作,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面向民勤县范围内公开选聘20名听证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龄在25周岁至60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法律政策知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水平;
6.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1.被选聘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会场纪律,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协助办案的听证员提供必要的保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误餐补助等。
五、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选聘制,动态管理,听证员每五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六、选聘方式
1. 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对武威市司法局已选聘的武威市范围内的人民监督员,由本院予以邀请和选聘。
2. 单位推荐。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好、法律认识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个人予以推荐。
3. 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本院自荐参加选聘。
七、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22年2月23日—2022年2月27日)
在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网站、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工作公告,公告期限5天。
2.报名(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6日)
报名地点设在民勤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报名时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网站自行下载填写,或到民勤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领取),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需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公章。
报名者对提交的学历、户籍、推(自)荐表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3.初审和考察(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10日)
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考察结束后拟定候选人名单并提请院党组审定。
4.确定和公示(2022年3月11日—202年3月14日)
本院党组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聘任(2022年3月15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正式聘任,在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结果,由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八、报名点和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民勤县沙井路60号民勤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
联系人:白映斌
联系电话:0935-4122000 4134621
附件: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推(自)荐表
民勤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