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人员,本次认罪认罚意见听取及具结程序即将开始,听取意见及具结过程本院将全程录音录像,目前已经开始录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是否清楚?”“清楚……”

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常态化顺利实施,提升办案透明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近日,民勤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即将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先行先试,对办理的两起认罪认罚案件的具结全过程开展同步录音录像,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提升办案质效。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同录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该规定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下发以后,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要求办案检察官先行先试,为《同录规定》的正式施行和常态化开展积累经验。刑检部门第一时间进行了办案人员履职培训,提升沟通协商、听取意见的能力和水平。2022年2月21日,在技术部门的配合下对正在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的听取意见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制规范,客观记录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具结的全过程,并在录制结束后对视频资料进行封存留档,使整个具结工作过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下一步,民勤县检察院将持续推进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以“镜头下办案”促进规范检察履职行为,着力提升释法说理、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