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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检察进行时】开展民事执行监督 保障春耕不误农时——民勤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土地纠纷先予执行案件开展监督

时间:2023-03-06 来源:  作者:周敏 点击数:

春种播大地,秋收有盼头。眼下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3月3日,民勤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土地纠纷先予执行案件进行了现场监督。

申请人徐某于2014年与民勤县蔡旗镇某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承包种植该社土地,2023年3月,双方因承包合同产生纠纷,该社部分社员在徐某承包的土地上抢耕抢种,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先予执行。民勤县检察院与法院沟通后,认为徐某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春耕在即,若不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将会贻误农时,给申请人带来重大损失,双方协商后达成快速处理的一致意见。在执行过程中,民勤县检察院派员对执行活动现场监督,其间与执行人员共同向该社群众讲法律讲政策,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情绪疏导,排除执行干扰,对个别经反复阐明法律规定仍继续妨害执行的人员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该社群众停止了对申请人徐某土地经营权的妨害,明确表示不再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干扰阻碍。

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开展监督是实现法律监督工作从静态到动态的有效手段,民勤县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职扎实推进“三抓三促”行动,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不误农时不误农事,切实为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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