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更好地接收外部监督,促进检察业务不断提质增效。近日,民勤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本院不捕、不诉等重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

此次评查工作改变了以往检察官独立评查的方式,引入社会评价因素。先由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阐述案件质量评查的目的和意义,讲解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评查范围、评查方式和要求等。人民监督员通过查阅案件卷宗,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和采信、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法律适用、办案效果等方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评查。

人民监督员针对评查中遇到的疑问、发现的问题,现场与检察官进行交流,并发表监督意见及建议,指出了个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肯定了本院的办案质量。通过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一是让人民监督员更深入、更细致地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作用。二是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采纳整改,确保监督意见“件件有着落”,更加体现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自信与担当,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是对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是从内部自我加压、倒逼办案质量的有益举措,是主动接受监督,推进阳光司法的决心和信心。下一步,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案件质量为抓手,以提升办案质效为目标,通过不断探索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新渠道、新方法,促进检察工作能动履职,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