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民勤县检察院顺应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全过程参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真正做到监督与救助同行。
主动“出击”,事前介入。控申部门加强与院内刑事检察部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的沟通协作,相关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移送控申部门进行审查。控申部门在进行前期核查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一起前往当事人家中及所在乡镇,详细了解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处境,并向当事人所在村镇的村干部进行询问核实,确保每一笔司法救助金都能交付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中。

参与听证,事中监督。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人民监督员对所监督司法救助案件的参与力度,积极采纳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使人民监督员对所参与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资金测算等问题有更进一步的了解。案件办结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发放仪式,确保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笔资金发放的过程公开、透明。

长期关注,事后回访。案件办理结束后,控申部门检察官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救助对象进行回访,确保每一笔救助金都能够用在“刀刃”上,与救助对象所在村镇干部沟通联系,及时监测其家庭经济状况。并结合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联系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医保、妇联、残联等部门和人民团体,由社会救助部门通过经济救助、生活安置、帮助就业、心理干预等具体形式开展多种方式救助,不仅“授人以鱼”,还要“授人以渔”,帮助当事人早日走出生活困境。并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推动救助帮扶方案落实,确保救助措施实施到位。

下一步,民勤县检察院进一步增强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力度,依法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在更新检察司法理念、促进依法能动履职、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提高检察干警素能等方面的倒逼作用,通过持续完善优化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