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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检察院“四举措”加强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工作

时间:2024-04-12 来源:  作者:张有贵 点击数:

近年来,民勤县检察院不断强化一体履职监督、同级审判监督,以“强化会前衔接、完善列席程序、规范列席职责、强化跟踪监督”等四项举措加强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一是强化会前衔接工作。建立工作衔接机制,与县法院就列席案件范围、联络对接机关、工作流程制定列席审委会工作细则,明确告知时间、列席人员、议题事项、材料准备等,杜绝会议启动的随机性,为检察长高质量列席审委会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完善列席前置程序。建立内部联席会议制度,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案件,详细查阅卷宗材料、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及审查意见的情况下,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听取办案检察官对案件的全面汇报,归纳分析案件焦点问题,为列席审委会做好充分准备。

三是规范履行列席职责。检察长列席会议,在充分掌握合议庭意见、审委会委员意见,以及检法主要分歧的基础上,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意见,消除分歧、统一认识,推动个案准确认定努力转化为类案办理指引,确保案件处理准确,明确同类案件认定标准,形成司法公正合力。

四是强化跟踪保障监督。与县法院就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定期进行交流探讨,及时了解和掌握审委会对检察机关不同监督意见的采纳情况,对在列席会议中就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未予采纳意见的案件,通过研判分析,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提请抗诉,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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