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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要闻

加强协作联动 推进合作共治

时间:2024-05-08 来源:  作者:李佳 点击数: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依法行政和检察监督协同发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民勤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家行政执法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着眼于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明确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应加强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领域的工作交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协作配合的对策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并向检察机关反馈处理结果。行政执法单位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或执行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方面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检察机关可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时,对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问题,向司法行政机关进行通报。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有异议,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监督意见的,将审查结论和监督结果通报行政执法单位。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可应邀列席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参加行政机关召开的联席会议,共同分析、探讨、研判案件或提供咨询意见。检察机关可聘请行政执法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理相关案件。

民勤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创建“行政检察+行政执法”协作新模式,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各自职能优势,推动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下一步,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将秉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精准监督”的原则,不断深化诉源治理、化解行政争议,持续巩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县成果,为民勤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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