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公里”,民事执行的效果关乎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否得到实现、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为进一步做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民勤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在传统制发检察建议监督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场监督、口头监督等方式,切实将执行监督做实做细,推动执行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近日,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受邀对一起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一起涉案三千余万元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依据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某公司应偿还借款本息3000余万元,法院依法向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某公司未主动履行。法院依法查封某公司名下不动产,对查封财产启动了财产处置程序,通过网络进行了两次拍卖均流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同意以物抵债。
履职过程
现场执行前,为保证监督质效,检察机关与法院进行了充分沟通,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认真查阅了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审查了执行依据的合法性。执行过程中,检察人员与法院执行人员一同到达执行地点,发现涉案房屋已由被执行人长期对外出租,承租人对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租金标准有无变化、租金向谁交付等问题心存顾虑,担心执行结果影响自己继续使用涉案房屋。检察人员与法院、某银行进一步沟通后,耐心细致地向承租人、被执行人某公司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房屋所有权虽然转移,但执行行为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承租方应向某银行缴纳租金,从而打消了承租人的顾虑,吃下了“定心丸”,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房屋产权顺利完成交付。检察机关通过充分发挥民事执行监督职能,推动执行行为规范化、透明化,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民勤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深化法检两院联动协作,共同推动履职水平提升,为破解“执行难”注入新动力,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3件,现场监督法院执行案件10余次,监督清收处置各类执行案件款400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
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拒绝腾交房屋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对抗强制执行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被执行过程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应帮助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判决,而是应鼓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判决,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