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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四举措”拧紧涉案财物管理“安全阀”

时间:2024-12-07 来源:  作者:徐强 点击数:

近年来,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在涉案财物监管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规定做好“四关”管理,严把涉案财物入库关、保管关、处置关和监督关,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操作规范有序,有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做好涉案财物登记制度,把好“入库关”。严格落实涉案财物专人负责制度,对随案移送涉案财物进行当场查验,核实查封、扣押手续是否齐全,移送实物与清单是否相符,制作涉案财物处理台账,实行“一案一档、一物一登记”制度。保管人定期对登记财物的信息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涉案财物丢失、混淆。

二是规范涉案财物入库流程,把好“保管关”。案管部门对涉案财物在办案系统登记录入,做到“一案一单、单物相符”,对入库的涉案财物严格按照线上数据与线下实物一一对应,存放规范有序。不断完善涉案财物管理硬件设施配置,安装消防设备、视频监控、防护栏,做到防潮、防尘、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确保涉案财物保管安全。

三是强化涉案财物出库管理,把好“处置关”。在办案部门调用、移送、处理涉案财物时,严格审批手续,核对涉案财物是否缺失、财物特征是否符合案卷记载,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出库处理。完善对于随案保存物品的管理机制,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实时督促办案人员根据案件诉讼程序履行涉案款物变动手续,确保案结物清。

四是加强涉案财物内部监督,把好“监督关”。定期对所有涉案财物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对照在库保管物品与系统登记,案管台账与财物登记进行全面摸排清查,坚决杜绝超期存放、违规调用、非法出库等问题,确保涉案财物监管依法规范运行。

下一步,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坚持对涉案财物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真正实现“受理无遗漏,入库无差错,财物零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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