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4月9日,民勤县检察院应民勤县法院邀请依法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执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某公司与杨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腾退商铺。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未配合某公司腾退商铺,某公司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县法院依法向杨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腾退义务,杨某某接收通知书后,情绪激动,拒不配合。
基于被执行人杨某某年纪较大,对立情绪较为严重,为避免发生冲突,在执行前检察人员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与县法院执行人员沟通,详细分析了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对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进行了评估,以保证在执行活动中应对突发状况,做到监督有序,配合到位,同时对双方当事人做了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杨某某还是拒不配合执行。县法院遂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检察人员的监督下,执行人员依法有序开展工作,对涉案商铺内的物品一一清点、拍照并做好书面记录,整个执行过程有条不紊,历经4个小时,最终成功将商铺腾退交付至申请执行人手中。
此次监督活动,是民勤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生动体现,充分展示了民勤检察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积极作用,也表明了法检两院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心。下一步,民勤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协调,在日常执行办案中加强监督支持,严格规范执行程序,不断提升监督能力,继续深化协作联动,最大限度发挥法检合力,打通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以实绩彰显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