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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惩、治、防”治理新格局 激活行刑反向衔接与社会治理新动能

时间:2025-09-18 来源:  作者:李佳 点击数:

面对复杂社会治理难题,检察机关唯有坚持系统思维,以机制创新为引擎,以数字赋能为支撑,方能在依法履职中实现惩治犯罪、督促依法行政、促进源头治理的有机统一。近年来,民勤县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探索构建了“精准惩治、行刑共治、源头防治”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新路径,有效破解“不刑不罚”困局,助推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精准施策,分层处理

破解“不刑不罚”困境

2024年,民勤县公安局办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系列案件,涉案人员多达80余人。移送审查起诉后,针对案件复杂性与差异性,民勤县检察院摒弃“构罪即诉”或“一放了之”的简单思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案件分层处理。

细化标准,确保罪责相当。对于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没有明确规定入罪门槛。但从实践来看,通常要求要达到一定的情节才构成犯罪。例如,护照法第十八条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于伪造、买卖护照的行为,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有适当空间。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第二条对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设置了“三本以上”的入罪门槛。民勤县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对于所涉行为,在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入罪标准之前,参考法释〔2007〕11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三本作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所涉罪名的基本入罪门槛;需要升档量刑的,按照入罪门槛的五倍标准把握,同时综合考虑所涉证件的重要程度、具体用途、造成后果、违法所得及前科情况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刑行联运,闭环打击。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社会危害性较大、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以来,共提起公诉28件60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由行政检察部门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2024年以来,已建议行政机关行政处罚26人,杜绝“不诉了之”。通过刑事与行政手段的联运,分层处理,实现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全链条、闭环式打击,阻断了非法代办黑色产业链,维护了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

创新机制,一体听证

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为保障行刑反向衔接的顺畅、高效与公信,民勤县检察院于2024年推动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部门深度协同,联合建立了《关于建立不起诉与行政处罚一体化听证机制的意见(试行)》,为节约司法资源提供制度保障。

“不起诉+行政处罚”一体化听证,提升行刑反向衔接效率。刑检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时,邀请行政检察部门参与,了解案情并发表意见,围绕拟不起诉案件的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后续行政处罚的必要性、适当性进行充分论证,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2024年以来,民勤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提前介入拟不起诉案件31件。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前即时启动听证程序,刑事、行政检察人员共同组织听证,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相关行政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刑事听证完毕即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性听证,通过“一揽子”听证,一次性解决刑事责任免除与行政责任追究的问题。2024年以来,民勤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参与听证案件18件,避免了程序空转与资源浪费,显著提升了行刑反向衔接效率。

动态完善,保障机制运行活力。针对一体化听证程序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民勤县检察院持续收集反馈意见,在听证流程、参与主体范围、证据展示等细节上不断优化完善,使机制在司法处理与行政执法程序上高效融合,相互支撑。截止目前,已成功办理案件18件。通过一体化听证机制使行政机关对“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等要件的认定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避免因职能不同导致的打击不力。

数字赋能,深挖类案监督治理新路径

延伸社会治理效能

在办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个别涉嫌犯罪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未被及时注销,仍在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经深入调查,类似“应注销未注销”的情况并非个案,暴露出行业监管存在漏洞,民勤县检察院积极运用大数据思维,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社会治理前端。

数据建模,推动靶向整改。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民勤辖区内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监管乱象,民勤县检察院创新构建“交通领域从业准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打通公安、交通、司法等部门数据壁垒,设置“驾照吊销”“年龄超过60周岁”“证件超过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等3个监督规则,智能筛查异常数据。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已筛查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应注销未注销线索1112条,经核查确认后,向民勤县交通运输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对异常数据进行核查清理,并完善内部信息共享与动态监管机制。民勤县交通运输局开展专项整治,专班清理,逐一核查,依法处理,对不符合从业资格条件的及时注销,使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真正严格执行,从源头上为公共交通安全筑起了牢固的“防火墙”。

延伸职能,助推系统治理。“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监督路径,是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守护民生安全的生动诠释。构建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不仅有效清除了特定领域的风险隐患,更探索出一条以数字检察赋能行政监管、提升治理效能的新路径,为行政检察在重点领域推进穿透式法律监督、深化诉源治理提供了宝贵的“民勤样本”。以此案办理为切入点,将监督范围延伸至网约车、货运平台等新业态领域,发现线索2条,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通过“司法+行政”多元共治方式,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民勤县检察院将牢牢把握“三个善于”要求,聚焦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难点问题,思“破题”之策,寻“解题”之法,行“答题”之道,谋求新发展,力求新突破,融通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行刑共治”提供民勤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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