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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案件管理流程

时间:2021-10-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案件管理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分流公诉类、民事行政类等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
 (二)备案管理案件电子文档,实施办案流程监控;
 (三)对执法办案质量进行评查、检查;
 (四)对检察业务进行综合考评;
 (五)对检察业务数据和案件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
 (六)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的组织、监督、指导和有关服务窗口的查询服务等工作。
 案件管理中心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案件材料退回移送单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登记,及时通知刑事检察部门人员到案件管理中心领取案件材料。
 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案件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案件时进行审查,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涉案财物,及时办理入库保管手续。案件管理中心负责对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保管。办案部门需要调用、移送、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案件管理中心对于审批手续齐全的,应当办理出库手续。
 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办结后需要向其他单位移送案卷材料的,统一由案件管理中心审核移送材料是否规范、齐备。案件管理部门认为材料规范、齐备、符合移送条件的,应当立即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移送;需要调用、移送、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案件管理中心对于审批手续齐全的,应当办理出库手续。
 侦查机关送达的执行情况回执和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出庭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由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接收。案件管理中心应当即时系统登记,并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
 各业务部门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的,应将《检察建议书》、单位采纳情况送案件管理中心备案。
 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案管中心可实行流程监控、监督、预警。对涉案财物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文书使用不当或者有明显错漏的;超过法定的办案期限仍未办结案的;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的;末依法对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公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以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其他违法办理案件的情形。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向办案部门或办案人员进行口头提示;对于情节较重的,应当向办案部门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提示办案部门及时查明情况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办案部门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并向检察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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