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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公益观察员的公告

时间:2022-06-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民勤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聘公益观察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选聘80名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担任本院公益观察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公益观察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一定法律政策知识的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无犯罪记录;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环保、食药、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便利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益观察员:

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履职要求

公益观察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现、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二)见证公益诉讼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等活动;

(三)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相关领域专业支持;

(四)参加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

(五)接受委托开展公益诉讼第三方社会调查;

(六)参加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成效评价和验收;

(七)参与公益诉讼宣传工作;

(八)参与其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三、选聘方式

1. 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公益观察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2. 单位推荐。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好、法律认识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个人予以推荐。

3. 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本院自荐参加选聘。

四、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22年2月24日—2022年2月27日)

   在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网站、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观察员选聘工作公告,公告期限4天。

2.报名(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4日)

报名地点设在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报名时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公益观察员推(自)荐表》1份(可自行下载或到民勤县人民检察院领取)。

报名者对提交的学历、户籍、推(自)荐表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3.初审和考察(2022年3月5日—2022年3月7日)

   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考察结束后拟定候选人名单并提请院党组审定。

4.确定和公示(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10日)

本院党组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公益观察员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公益观察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聘任(2022年3月11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正式聘任,在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观察员选聘结果,由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公益观察员证书。

五、报名点和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民勤县沙井路60号民勤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甘景学

联系电话:18093565907

附: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公益观察员推(自)荐表


 

               

 

  • 附件【推荐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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