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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

党史学习教育第四十二期

时间:2022-08-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  彰显检察人文关怀——民勤县检察院向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

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检察院,这笔钱对我家来说就是雪中送炭,给我们帮了大忙。被害人家属马某某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这是11月23日发生在民勤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感人一幕,也是民勤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司法救助职能、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的一个缩影。当天,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玉国向因刑事案件致贫的被害人家属马某某发放救助金4.5万元,将检察温情及时送到申请人身边,使其切身感受到司法关怀。

救助申请人马某某系刑事案件被害人潘某的丈夫。2020年9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驾驶低速货车与申请人女儿马某甲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甲受伤、乘坐的申请人妻子潘某死亡、女婿吴某甲、孙子吴某乙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某承担主要责任,马某甲承担次要责任,乘坐人潘某、吴某甲、吴某乙不承担事故责任。2021年3月10日民勤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9.1964万元。

民勤县检察院掌握案件情况后,主动联系受害人,调查了解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受害情况、获得赔偿等情况。经调查,申请人马某某和被害人潘某共生育三个孩子,长女已出嫁,长子与次女随父在家务农,均无固定收入,因本案直接导致潘某死亡,马某甲、吴某甲轻伤二级、吴某乙受伤,被害人潘某生前系家中主要劳动力,案发后法院虽判决被告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但因被告人王某某无赔偿能力至今未能得到执行,导致申请人经济困难。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马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报请院领导同意后决定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4.5万元。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民勤县检察院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践行检察初心使命、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一项硕果,也是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家庭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做到“应救尽救”,真正让人民群众从“我为群众办实事”中得到实惠,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检察人文关怀,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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