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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

党史学习教育第四十五期

时间:2022-08-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能动司法彰显检察温度  依法履职促进社会和谐

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根据犯罪情况和社会治安形势,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更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该院对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公开听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5月21日,民勤县某村一社村民因未能承包到该村农林场土地而心生不满,犯罪嫌疑人白某某组织该社村民十余人到村农林场,将同村村民姚某某、赵某某正在耕种的部分玉米地破坏。经民勤县发展和改革局认定,被破坏的耕地损失价格为6177元。

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此案系同村村民之间因土地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若对白某某简单的“一诉了之”,不仅难以解决双方的争议纠纷,还可能导致双方矛盾升级,影响社会稳定。承办检察官积极与镇村两级干部沟通协作,督促白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促进双方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经审查白某某涉案金额刚达到立案标准,犯罪情节轻微,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为充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化解社会矛盾,对白某某拟作不起诉决定前,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的处理进行了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拟作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白某某作了表态发言,听证员及被害人均同意对白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后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依法对白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民勤县检察院在白某某破坏生产经营案的办理过程中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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