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积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为服务保障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建立专业队伍。将清收处置、化解风险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化解风险工作要求,在思想上高度统一,认识上高度自觉,行动上精准发力,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真正将检察环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落地落细。针对近年来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特点,院党组经认真分析研判,整合办案资源,抽调3名具有经济、金融类知识的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化办案组负责办理金融案件,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协调等日常事宜,做到了团队专业、精准高效,以专业化促进提高办案质效。

服务全县大局,促进诉源治理。通过办理个案积极参与金融领域风险防范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大局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我院坚持惩治金融犯罪与助推综合治理并重,把个案办理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之中,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与金融单位召开座谈会,共同总结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立行业自律体系;针对金融单位在监管、履职中存在的内控不严、违规放贷等问题,向金融机构发出3份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助推金融单位健全防范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防范金融风险。

注重提前介入,引导案件侦查。面对金融犯罪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的特点,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找准法律监督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结合点,全面加强引导侦查工作。截至目前共介入县公安局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高利转贷、骗取贷款等案件7件。检察官围绕指控犯罪需要,从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提出侦查意见,引导侦查机关集中主要力量收集关键证据,有效提升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质量、效率,着力将各类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前、解决在小,通过有效追诉确保不纵不漏,确保案件法律适用正确,打击精准有力。

坚持快捕快诉,着力提升质效。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发挥“捕诉一体”优势,用好用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积极退赔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退赃,最大限度挽回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贯穿办案始终。共办理提请批准逮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类刑事案件1件、自行补充侦查3次、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件,追赃挽损1260000元,李某某因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有力震慑了犯罪,形成了打击金融犯罪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