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3月4日下午,民勤县检察院牵头,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简案”实行集中受案、审查、出庭“一站式”工作模式,推动侦、控、审全面提速。会议由民勤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多文主持,公检法司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参会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交流发言,重点对如何实现流转出口统一化、证据标准表格化、受理起诉开庭集中化等存在的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围绕下一步如何解决问题,更好地提升繁简分流工作质效进行了磋商。随后,参会各成员单位会签《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共5章46条,全面规定了繁简分流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围绕案件办理、案件分流、法律援助、保障措施等方面,着重细化公、检、法、司四部门在刑事诉讼各环节办理此类案件的具体衔接。《办法》中明确,一是集中受案。公安机关提前在起诉意见书中注明“繁案”“简案”类型,对“简案”尽可能集中移送。二是集中审查。简化简案的权利义务、审查报告等文书,集中开展告知、讯问、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三是集中出庭。对于适用速裁和简易程序的认罪认罚简案,法院集中排期开庭,集中宣判。检察官对简单案件分流快速办理,集中更多精力用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升办案质效。

为制定好《办法》,民勤县检察院派员多次赴县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听取意见,各部门也提供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共同逐项逐条落实,反复细致修改而成。下一步,民勤县检察院将以实现“简出效率、繁出精品”为目标,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走深走实,完善构建具有自己特色的轻罪治理体系,坚持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