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勤县检察院探索建立分案处理机制、诉前审查机制、轻罪治理机制,推动轻罪案件矛盾化解“治已病”与源头治理“治未病”相统一。
构建公正高效的案件处理机制。一是加强协作配合,对轻罪案件分流后进行类型化办理,规范办案流程,针对社会危险性小、人身危险性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二是采取“三专门三简化”办案模式,积极适用“刑拘直诉”程序,针对轻罪案件,采取专人受理、专人审查、专人出庭支持公诉的办案方式,简化文书制作、审批程序、庭审程序,实现办案效果与效率的统一。三是规范审查逮捕程序,探索逮捕理由告知制度,向犯罪嫌疑人制发逮捕理由说明书,强化释法说理,提高审查逮捕质量。
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诉前审查机制。一是制作《证据开示表》参考文书和证据开示规范用语,保障犯罪嫌疑人知情权和辩护权,提高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积极性。二是建立定期审查机制,规范审查标准,落实全程化审查,动态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及时调整羁押性强制措施,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深耕捕诉一体机制,将量刑证据审查前移至侦查阶段,重点审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自首、赔偿等影响量刑的情节,强化审查引导侦查,规范补充侦查,全面及时准确收集证据。
构建化解矛盾“后半篇文章”的轻罪治理机制。一是与公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轻伤害、盗窃、危险驾驶等轻罪案件相对不起诉后行政处罚的证据标准、移送程序、裁量范围,规范对被不起诉人的行政处罚、处分程序。二是针对判处缓刑和决定不起诉的轻罪案件,引导涉案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激发其主动修复社会关系、争取回归社会的内驱力和行动力,有效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惩处。三是通过走访调查、组织调解、释法说理等方式拓宽刑事和解路径,推动民间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注重诉源治理,定期总结轻罪案件的案发原因、人群特点等,分析梳理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