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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检察抓实四项举措全面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时间:2024-04-10 来源:  作者:赵瑞卿 点击数:

近年来,民勤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委会工作,以提升议事议案决策能力为核心,建立健全检委会委员集体学习制度,适时邀请上级院检委会委员列席该院检委会会议,通过案件审议、学习研讨、专题讲座等形式,着力打造专业型、学习型、研讨型检委会。

一是不断拓展学习范围。积极打造“学习型检委会”,推行常态化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一是专业化广学,通过对最新法律法规、重大疑难典型案例以及上级院有关指示精神学习,充分领悟检察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履职尽责的切入点、着力点;二是实质化深学,在学用结合上下功夫,注重发挥检委会传导作用,在司法办案中贯彻新发展理念、破除惯性思维,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二是科学规范议事程序。实行检委会例会制,严格规范程序,充分发挥“过滤器”作用,严把上会入口关。各业务部门对拟提交审议议题须提前规划。按照程序签署意见,提前3天办齐相关手续提交检委会进行程序性审核,避免临时动议,仓促上会,从而提高检委会会议效率和审议质效,进一步实现检委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是充分突出工作实务。将总结工作经验、讨论决定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类案问题研究等事项纳入检委会议事范围,让议事的专业性、权威性、有效性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同时,加强对宏观业务的指导和总结,对重大法律监督事项进行研究后提出决策指导,对上级院部署的重大、专项业务活动进行研究推进和总结。去年以来围绕四大检察业务工作遇到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专题研究9次,议案37件,出台针对性、保障性工作制度3项。

四是决定事项跟踪办理。检委会作出决定后,检委办向议题承办部门分发检委会决定,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承办部门在执行完毕后5日内,填写检察委员会决定案件执行情况反馈表,将执行情况送检委办附卷归档。承办部门在收到决定1个月内未执行的,也要向检委办反馈情况,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优化提升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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