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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监督合力 维护公共利益——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人大+政协+检察”协同监督新模式

时间:2024-05-17 来源:  作者:徐艳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工作合力,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民勤县人大常委会、政协民勤县委员会会签《关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法定领域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新领域可能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认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需要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办理的,及时转交县检察院研判办理。经审查,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抄送《立案决定书》及《检察建议书》。县检察院在制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出能够借助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合力推动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报告,审议后提出是否转化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意见,通报县检察院。

《办法》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可采用法定手段强化人大监督,县政协可通过专题协商、民主监督等方式,支持、推进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县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报告衔接转化进展情况,监督办案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工作支持,提升法律监督刚性与效果。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共同推动的事项,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的,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该《办法》的出台,既是拓展公益诉讼线索的有益尝试,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发掘个案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检察建议,借助人大、政协监督共同推动监督事项,也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代表、委员实质性参与案件办理,既能够扩大公益诉讼知晓度,又能加强对案件办理的实时监督,更是落实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有力举措,为以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监督畅通了渠道,实现了机制长效、工作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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