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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民勤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度

民勤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县委、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我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四)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对受理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逮捕、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改造机关的监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七)依法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八)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及驻看守所检察室,另有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262.7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50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收支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03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1.43万元,占94.44%;其他收入57.79万元,占 5.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3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62万元,占72.77%;项目支出253.53万元,占27.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09.8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45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一是正常晋升、职级晋升等工资调整,社保、公积金基数上调等,造成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发放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标准增加;三是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0.5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4.9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80万元,下降16.0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出,造成人员经费支出减少等;是检察听证室建设项目正在施工中,项目款项未支付等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国家赔偿金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8.09万元,支出决算为69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出,造成人员经费支出减少等;二是检察听证室建设项目正在施工中,项目款项未支付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97万元,支出决算为3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26万元,支出决算为2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25万元,支出决算为2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7.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2.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46万元,下降12.1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公用经费94.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74万元,下降22.75%,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74万元,支出决算为2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发生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小于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6.50万元,支出决算为2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发生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小于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发生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小于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0.5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9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74万元,下降22.75%,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开支。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8万元,下降25.9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培训次数减少,培训方式转变。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14.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4.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0.5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自评,有2个项目结果为“优”。详见附件2、3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6.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7万元,执行数为205.13万元,完成预算的69.0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四是成本指标均达到年初设定目标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检察队伍履职能力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的更高要求还存在不适应。二是个别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档案管理还需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加强专业培训与业务提质,努力在业务、队伍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二是及时归集资料,规范档案管理。及时对项目运行前期、中期、后期形成的资料归档整理,确保项目整个实施过程手续齐全,资料完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7.4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37.37万元,完成预算的74.7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四是成本指标均达到年初设定目标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措施还不够细化、实化,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的要求,司法理念更新不够及时,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精细化服务干警做好物业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安保等后勤保障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和司法办案需要。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的要求,及时更新司法理念,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随2021年度省级决算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院作为省级预算单位,已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做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该项目内容全覆盖,对资金执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了重点评价;在此基础上,展开对资金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满意度情况的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将评价结果依法报送并公开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见附件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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