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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2-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民勤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对民勤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根据县委、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贯彻落实。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起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1041.4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148.69万元,增长16.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和上年结转资金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50.0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1.40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041.4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148.69万元,增长16.6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和上年结转资金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929.6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6万元。

  4.卫生健康出23.9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53.84万元。

  6.转移性支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0.0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670.0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6.52万元,增长4.1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较上年增加27.59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8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1.1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 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3.其他项目1个,主要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购置和更好的开展办案业务。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上年持平因我院属于基层检察院,且受疫情影响,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故无此项预算。

2.公务接待费1.2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8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了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5.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2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238.1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在2022年需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

4.培训费 5.81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07万元,下降 1.19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训方式转变,实地培训人次减少,网络平台培训人次增加。

5.会议费 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基层院未安排会议费预算

6.机关运行经费 69.58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70万元,下降5.0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了机关运行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2022年预算无非税收入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1906.03 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072.60平方米,价值788.62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5 辆,价值 124.06 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 622.60 万元。2022年度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71.76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执法执勤车辆、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其他项目1个,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概况及立项依据:为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政法机关装备共建、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办理、提高维稳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和《甘肃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

实施主体:民勤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周期:2022.1.1-2022.12.31

实施计划:办案(业务)经费主要与各类案件挂钩,开支与办理案件有关方面的支出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及信息化建设,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执法执勤车辆、分级保护项目测评等。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130万

预期总体目标: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政法机关装备共建、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办理、提高维稳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2022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0万元

1.一般性转移支付0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我院共有2个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并进行运行监控及自评,自评结果均为“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1年度绩效目标主要有个方面:一是全力保障机关运行。做好物业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调度管理、安保等服务保障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和司法办案需要。二是精细化服务检察干警。做好机关食堂等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便捷化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干警合理需求三是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持之以恒反“四风”,强化节约意识,进一步节能降耗,杜绝浪费。

(2)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度,我单位组织开展多次法制宣传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群众的经济损失,公务检查透明度高,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年度绩效目标主要是: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政法机关装备共建、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办理、提高维稳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

(2)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度,我院办案经费控制在财政拨付资金内,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改善了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根据指标运行绩效监控,定期对绩效进行自评并形成重点绩效评价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8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1.民勤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

2.民勤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

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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