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按编制部门批复“三定”方案编写
(1)对民勤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根据县委、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贯彻落实。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起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如上面内容不足,请在这里继续填写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部门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4年单位收支总预算1,059.23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1,059.2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1.10万元,占86.96%;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收入138.13万元,占13.04%;
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059.2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771.10万元,占72.80%;项目支出150.00万元,占14.16%;上年结转收入138.13万元,占13.04%。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1.10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72.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81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771.1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8.63万元,增长3.86%,增长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新招录公务员4人,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7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100.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5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0.00万元,下降16.6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压缩了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22.54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36.02万元,增长6.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招录公务员4人,人员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30.00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财政压减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5.63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2023年机关工勤人员公用经费安排在事业运行(项),2024年未安排此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0.6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60万元,增长100.00%,增长的主要原因本年度财政安排了离退休人员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0.83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3.85万元,下降7.0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院新增退休人员1人,养老保险支出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64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04万元,下降5.88%,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院新增退休人员1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0.14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1.53万元,下降7.0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院新增退休人员1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3.54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2.43万元,下降15.2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院新增退休人员1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62.81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5.49万元,增长9.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招录公务员4人,住房公积金增加。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16.15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4.7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1.15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04万元,下降3.36%,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4.82万元,增长47.3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办案业务量增加,外出次数增加;二是油价上涨,出行成本高。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1.87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4.82万元,下降72.0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培训方式转变,网络培训增多,培训费用相应减少。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69.52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3.25万元,增长4.90%,增加的主要原因新招录公务员4人,人员增加,公用经费随之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40万元。
2024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184.3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840平方米,价值147.72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价值133.7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567.8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95.1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
1、项目概况:科技装备保障、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强化后勤服务保障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为提高单位干警业务素能,积极支持各业务部门岗位培训。 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宣传,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质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经费保障、强化尤其是扫黑除恶、公益诉讼、乡村振兴等方面。
2、立项依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227号);《财政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甘采财〔2013〕1号);《关于贯彻实施〈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检发计装字〔2014〕1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高检发装字〔2016〕27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 检察院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财资〔2018〕38号);检察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
3、实施主体:民勤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4年1月-2024年12月
5、实施计划:提高单位干警业务素能,积极支持各业务部门岗位培训;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尤其是扫黑除恶、公益诉讼、乡村振兴等方面;弥补公用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缺口。
6、年度预算安排: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1.全力保障机关运行。做好物业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调度管理、安保等服务保障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和检察办案需要。 2.精细化服务检察干警。做好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便捷化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干警合理需求。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1.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安排。
2.专项转移支付未安排。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未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2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2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付进度缓慢,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实施。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付进度缓慢,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验收,项目款未支付。绩效运行监控在单位内部通报整改情况:我单位对实施项目组织了验收,待结转资金下达后及时完成支付。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2个,转移支付项目1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3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4年度增加单位预算项目0个,增长率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4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单位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18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28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59、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0、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1、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62、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民勤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02月21日
附件:1.民勤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民勤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表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921.1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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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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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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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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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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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专户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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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910.67 |
五、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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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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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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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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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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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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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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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2.07 |
九、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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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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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卫生健康支出 |
3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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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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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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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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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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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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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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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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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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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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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6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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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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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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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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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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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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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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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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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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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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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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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921.10 |
本年支出合计 |
1,05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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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年结转 |
138.13 |
二十九、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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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年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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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1,059.23 |
支出总计 |
1,05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