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财务信息 > 正文
财务信息

2023年度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3年度

民勤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县委、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我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四)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对受理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逮捕、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改造机关的监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七)依法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八)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另有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84.0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04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第二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年度项目资金收支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98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2.22万元,占92.95%;其他收入69.20万元,占7.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95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86万元,占75.51%;项目支出234.47万元,占24.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02.56万元。与年相比,各减少46.7万元,下降3.74%。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75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第二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年度项目资金收支减少。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8.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73.81万元,占87.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1万元,占4.56%;卫生健康支出27.78万元,占3.13%;住房保障支出46.03万元,占5.18%。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22.47万元,支出决算为88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2.15万元,支出决算为77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4人,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36万元,支出决算为4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与退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64万元,支出决算为2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与退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32万元,支出决算为4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与退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3.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1.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9万元,下降4.0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障缴费、住房保障支出等。

    公用经费91.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6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4人,省聘书记员4人,导致机关运行费相应增加。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1.37万元,支出决算为11.37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88万元,下降68.6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3.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18万元,支出决算为10.18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84万元,下降70.9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因此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52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18万元,支出决算为10.18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3.05%,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1.19万元,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开支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我院为基层检察院,未安排外事接待费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9万元。

  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20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6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4人,省聘书记员4人,导致机关运行费相应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基层检察院无会议费预算安排。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2万元,增长221.47%,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后,本年度外出培训人次有所增加,培训费相应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1.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44%。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共涉及资金2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自评,有2个项目结果为“优”。(详见附件2、3)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8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0万元,执行数为31.81万元,完成预算的18.7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2023年度,我院完成办案数382件,完成2023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二是质量指标:2023年初,该项目设定的案件质量率为95%,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质量指标均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三是时效指标该项目年初设定的时效指标为案件办理时效性,指标值均为及时,截止2023年年底,已按照计划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四是社会效益该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我院的办案效率,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行和司法办案需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偏低,资产管理人员短缺,一般由财务人员兼职管理,业务水平仍需提升;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的要求,司法理念更新不够及时,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二是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的要求,及时更新司法理念,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2和附件3。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我院完成办案数382件,完成2023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二是质量指标该项目设定的培训合格率为100%,截至年底,该项目的质量指标均达到年初设定的指标值;三是时效指标,案件办理时效性,已按照计划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四是社会效益:该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我院的办案效率,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行和司法办案需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完善,科学性、准确性有待提高;二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使用,年初预算细化不够到位,不够具体。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多措并举,提高绩效管理水平,积极参加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的绩效管理培训,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绩效管理,提高精准性;二是加强预算编制,加快资金执行完善、细化预算科目,强化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