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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8-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对民勤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根据县委、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贯彻落实。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起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及驻看守所检察室,另有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279.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54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收支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962.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7.44万元,占91.17%;其他收入84.98万元,占 8.8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05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93万元,占70.13%;项目支出315.13万元,占29.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70.3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0.63万元,下降0.06%。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导致经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1.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25万元,增长7.20%。主要原因是电子检务工程和桌面云项目款支付。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4.49万元,支出决算为85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院电子检务工程和桌面云项目款的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23万元,支出决算为3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08万元,支出决算为2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19万元,支出决算为2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6.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02万元,下降12.6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9年5人转隶县监察委,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用经费12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16万元,增长28.6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22万元,支出决算为1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0.5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0.5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72万元,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28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16万元,增长28.6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5万元,下降52.5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培训次数减少,培训方式转变。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9.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79.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9.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 金额179.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196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2个,共计投资19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96万元,全年支出136.95万元,执行率69.87%。通过自评,有2个项目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2

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6万元,执行数为136.95万元,完成预算的69.8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二是质量指标,三是时效指标,四是成本指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是检察队伍履职能力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的更高要求还存在不适应。是个别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档案管理还需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加强专业培训与业务提质,努力在业务、队伍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是及时归集资料,规范档案管理。及时对项目运行前期、中期、后期形成的资料归档整理,确保项目整个实施过程手续齐全,资料完整。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次绩效自评范围包括:2020年度民勤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2万元2020年度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资金64万元。

根据自评组织管理程序,进行了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填写绩效自评表和撰写自评报告。运用指标分析、部门效果目标、社会影响力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结合本院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按规定申报2020年综合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填制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预算资金64万元,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关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备案,包括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立项资料、项目采购计划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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